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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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高田乡撤乡设镇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事项的决定

2024-09-13 08:38:00

2024913日资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抚州市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赣民函〔202412号),已同意撤销资溪县高田乡,设立高田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资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高田乡撤乡设镇有关政权机构名称等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政权机构名称作相应改变,即原高田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政府分别改为高田镇人民代表大会、镇人民政府。

原乡辖村(居)的名称,也应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作出相应改变。

      二、原高田乡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改为高田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原直接选举产生的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改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不再重新选举镇第一届人大代表,除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如需补选,由镇人大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三、原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的职务名称随着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作相应改变,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四、原高田乡选举产生的资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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